平均地權條例 第75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土地使用 第75條 依前條第一款規定收回土地之所有權人,除應給予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外,並應就其建築改良物給予補償。前項建築改良物補償價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估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