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37-1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漲價歸公 第37-1條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