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34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照價收買 第34條 照價收買之土地,地上建築改良物同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應一併收買。但不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前項改良物之價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估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