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14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規定地價 第14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