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41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第41條 都市發展較緩地區依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先辦理重劃土地之交換分合﹑測定界址及土地之分配﹑登記及交接工作者,得興建簡易灌溉﹑排水及道路等工程;其費用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