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9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第39條 重劃計畫書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主管機關應即依計畫書所列工程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及施工。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所需之地下管道土木工程及其他必要設施,應協調各該事業機構配合規劃﹑設計,並按重劃工程進度施工。其所需經費,依規定應由使用人分擔者,得列為重劃工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