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6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五章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第36條 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但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提出異議者,以調處或裁決成立之日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