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第20條 重劃前後之地價應依下列規定查估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