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8條 法規: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8條 依本辦法標售之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標售條件外,依法令許可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該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