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5條 法規: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5條 依本辦法辦理放領之工作要點,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定之,報內政部備查;在縣(市),由內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