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與國土測繪中心簽訂測繪合作契約,須申請前條第一款服務者,國土測繪中心得視實際需要,於契約中規定減徵所申請服務規定費額百分之五十或免徵。各政府機關申請前條第一款服務者,每年度第一部儀器得減徵百分之三十,第二部儀器起,得減徵百分之十五。各級地政機關申請前條第三款服務,得免徵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