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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與國土測繪中心簽訂測繪合作契約,須申請前條第一款服務者,國土測繪中心得視實際需要,於契約中規定減徵所申請服務規定費額百分之五十或免徵。
各政府機關申請前條第一款服務者,每年度第一部儀器得減徵百分之三十,第二部儀器起,得減徵百分之十五。
各級地政機關申請前條第三款服務,得免徵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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