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3條 經紀業應隨時參酌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所定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