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1-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0條 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檢查結果並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