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2條 經紀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