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申請以於原證書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方式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加註費,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