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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1條不動產估價師間,對於同一標的物在同一期日價格之估計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土地所在之直轄…
- 第42條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前項考試及格,領有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師之…
- 第43條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不動產估價師業務者,其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 第44條本法施行前已從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不動產估價業務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繼續執業五年;五年期滿後尚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
- 第4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46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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