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8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五章 房地估價 第98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前項樓層別效用比,由全聯會按不同地區所蒐集之案例公告,供前項調整之參考,並依市場行情及地方習慣推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