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89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宗地估價 › 第一節 通則 第89條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