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必要時得以物理耐用年數計算。
經濟耐用年數指建物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物理耐用年數指建物因自然耗損或外力破壞至結構脆弱而不堪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建物之經歷年數大於其經濟耐用年數時,應重新調整經濟耐用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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