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6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不動產估價,應切合價格日期當時之價值。其估計價格種類包括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及特殊價格;估計租金種類包括正常租金及限定租金。不動產估價,應註明其價格種類;其以特定價格估價者,應敘明其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