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分為下列二種:
一、淨計法:指就勘估標的所需要各種建築材料及人工之數量,逐一乘以價格日期當時該建築材料之單價及人工工資,並加計管理費、稅捐、資本利息及利潤。
二、單位工程法:係以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量,並合計之。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9條成本法估價之程序如下:一、蒐集資料。二、現況勘察。三、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四、選擇適當方法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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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3條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項目如下:一、直接材料費。二、直接人工費。三、間接材料費。四、間接人工費。五、管理費。六、稅捐。…
- 第54條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得按下列方法擇一求取之:一、直接法:指就勘估標的之構成部分或全體,調查其使用材料之種別、品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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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條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
- 第58條勘估標的之資本利息應依分期投入資本數額及資本使用年數,按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分別計息,其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比例,應依銀行一…
- 第59條資金中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應不高於一年期定存利率且不低於活存利率;借款則以銀行短期放款利率計息;預售收入之資金應不計息。
- 第60條勘估標的之開發或建築利潤應視工程規模、開發年數與經濟景氣等因素,按營造或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資本…
- 第61條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成本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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