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4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第14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但因情況特殊不能採取二種以上方法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