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3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八章 租金估計 第133條 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一、以續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二、以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當時之正常價格為基礎,乘以續租之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三、以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之淨收益,就其租金變動趨勢調整後,再加計必要費用。四、分析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中,應歸屬於出租人之適當部分,加計契約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