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2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八章 租金估計 第132條 新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一、以新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二、以勘估標的價格乘以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三、分析企業經營之總收入,據以估計勘估標的在一定期間內之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