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13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第113條 受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建物,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建物之價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