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8條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
- 第99條以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推估其基地單價時,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一、勘估標的之基地價格=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勘估標的之建物成本…
- 第100條前條勘估標的屬區分所有建物時,以其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時,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
- 第101條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一、該區分所…
- 第101-1條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以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推估其建物價格時,得以房地價格乘以建物價值比率計算之。
- 第102條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值之影響。
- 第103條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
- 第104條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 第106條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得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但應考量建物拆除成本予以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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