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03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五章 房地估價 第103條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