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17條 法規: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登錄、預售屋資訊、買賣定型化契約、委託代銷契約之備查及查核、裁處等作業,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