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5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5條 內政部為第六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之許可,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審查之。內政部為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之許可,得訂定一定金額、一定面積及總量管制,作為准駁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