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6條 法規: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依第四條第二款調查實例,以蒐集市場買賣實例為主,並得蒐集市場收益實例。調查實例應填寫買賣實例調查估價表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前項所稱收益實例,指租賃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且具有租金或權利金等對價給付之實例。第一項調查得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本條定義的名詞 收益實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