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其未能避免者,需用土地人應先擬訂保存計畫,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始得徵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