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8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主登記,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附記登記,指附屬於主登記之登記。主登記之次序,應依登記之先後。附記登記之次序,應依主登記之次序。但附記登記各依其先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