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74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總登記 › 第一節 土地總登記 第74條 依前條公告之事項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間內更正,並即於原公告之地方重新公告十五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