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71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總登記 › 第一節 土地總登記 第71條 土地總登記,所有權人應於登記申請期限內提出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之。土地總登記前,已取得他項權利之人,得於前項登記申請期限內,會同所有權人申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