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6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