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47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十一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登記 第147條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應經原囑託登記機關或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始得辦理塗銷登記。但因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完成後,得由徵收或收買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