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44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十一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登記 第144條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一、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二、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前項事實於塗銷登記前,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