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3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九條所稱登記錯誤,係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係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登記錯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