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29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九章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第129條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變更,應由新受託人會同委託人申請受託人變更登記。前項登記,委託人未能或無須會同申請時,得由新受託人提出足資證明文件單獨申請之。未能提出權利書狀時,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