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28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九章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第128條 信託財產依第一百二十五條辦理信託登記後,於信託關係消滅時,應由信託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權利人會同受託人申請塗銷信託或信託歸屬登記。前項登記,受託人未能會同申請時,得由權利人提出足資證明信託關係消滅之文件單獨申請之。未能提出權利書狀時,得檢附切結書或於土地登記申請書敘明未能提出之事由,原權利書狀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