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2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2條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於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百條、第一百十九條第五項、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之規定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