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00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六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 第100條 依據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部分共有人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及其他應附書件,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共有人。其所有權狀應俟登記規費繳納完畢後再行繕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