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24條 法規: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4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參酌地方實際情形,依本規則之規定,制定施行細則,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案。前項施行細則,應參酌各地方自然環境規定各種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