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23條 法規: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3條 建築改良物價值,得於辦理重估地價時,依本規則之規定重為估定但因改良物有增減或重大改變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