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20條 法規: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0條 建築改良物價值,經過公布通知程序不發生異議,或發生異議經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新評定者,為建築改良物之法定價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