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7條 法規:土地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母法 第一編 總則 第7條 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應分別宅地、農地、興辦事業等用地。宅地以十畝為限,農地以其純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為限,興辦事業用地視其事業規模之大小定其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