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5條 法規:土地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法例 第5條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