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4條 法規:土地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法例 第4條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