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67條地價稅照法定地價按年征收一次,必要時得准分兩期繳納。
- 第168條地價稅照法定地價按累進稅率征收之。
- 第169條地價稅以其法定地價數額千分之十五為基本稅率。
- 第170條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依前條稅率征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依左列方法累進課稅。一、超過累進起點地…
- 第172條地價稅向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之土地,由典權人繳納。
- 第173條私有空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征空地稅。前項空地稅,不得少於應繳地價稅之三倍,不得超過應繳地…
- 第174條私有荒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征荒地稅。前項荒地稅,不得少於應征之地價稅,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
- 第175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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